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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来源:发布日期: 2020-7-3浏览:

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扩建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18日,建设单位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企业单位(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设单位(杭州仁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编制单位(杭州富阳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安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于2020年6月1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自查,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杭州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洲新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七号路8号),利用厂区内闲置土地,新建厂房29086平方米,最终形成扩建年产安防产品结构件1000万件、通信、通讯产品结构件100万件、笔记本电脑结构件100万件、台式电脑结构件400万件、新能源充电设备结构件60万件的生产规模。现有劳动定员300人,项目新增定员30人,年工作日300天,采用三班工作制,厂区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9月企业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以富环许审〔2017〕155号(2017年11月23日)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开始调试生产。 该项目从立项至建设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扩建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生产线项目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为整体环保验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东洲园区污水管网;清洗废水委托杭州富阳亚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东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脱模有机废气,压铸烟尘,抛丸粉尘,喷漆、调漆、烘干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熔化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压铸有机废气:经过滤棉+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压铸烟尘:加强车间通风; 喷漆、调漆、烘干、天然气废气:一并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印刷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印刷生产线及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噪声

项目已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车间布置,对噪声设备安装隔振垫、减震器等;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使设备运转处于正常工况;生产时保持门窗关闭,加强生产管理。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油漆桶、废油墨桶、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厂区各固废分类收集存放,车间设危废间1座,危废间设置警示标志,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废边角料、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油漆桶、废油墨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其中废机油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委托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监测结果

浙江安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9-H-068)。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实际生产负荷为82.5%~90.7%。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各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各污染物监测浓度:调漆、喷漆、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0.7%;脱模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77.9%。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纳管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类等指标排放浓度监测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脱膜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熔化烟尘排气筒出口、抛丸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最高浓度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企业各污染物排放量如下:化学需氧量0.20吨/年、氨氮0.02吨/年、二氧化硫0.077吨/年、氮氧化物0.0189吨/年、V0Cs0.0867t/a,均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生产线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处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3日

举报电话:0571-63276656 验收评价报告见公示附件。

通讯地址: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七号路8号

利害关系人有听证权力,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注:根据国家、省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上述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下载:

2020.4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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